2023年全国60项建设工程重要法规文件实施!

发布时间:2024-04-20 01:38:05 作者: 爱游戏电竞竞猜

  本文整理了全国2023年截止3月建设领域几乎所有的要闻,这中间还包括政策法规、行业新闻、通知公告等,帮大家更好地了解建设领域最新动态、政策走向、市场环境,应对当前工作学习等。具体如下: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

  现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法律法规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外墙面层等计入建筑面积,由此牵一发动全身造价计价依据大变化,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NO.3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 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NO.4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现批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NO.6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2022 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3-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编号为GB 55036-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19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19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1993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T 50110-1987、GB/T 50163-1992、GB/T 50193-1993。废止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形成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有关城市开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1年。其中,南方地区要应试尽试,逐步扩大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试点城市,合理确定开放共享区域。各地要以点带面,不断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NO.1《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2023年第57号令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分总则、以工代赈计划管理、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管理、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共计8章52条。

  以工代赈项目应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来组织实施。

  NO.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自2023年1月6日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快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等出台了七个方面多项举措,提出了大量利好广大市场主体的政策。

  NO.3《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已颁布实施22年的《招标投标法》将迎来大修!从修订草案来看,这次修订主要针对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等热点内容,相比之前都有较大改动,也是整个行业最关心的部分。

  NO.1广东住建厅关于征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和《住宅装配式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意见的函 2023年2月24日截止

  为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我厅组织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和《住宅装配式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

  NO.2广东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自2023年2月20日实施

  自2023年2月20日起,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全面启用新版电子证照。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通过办理相关业务换发为新版电子证照的,原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NO.1湖南出台《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全国首部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23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根据《规定》定义,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规定》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律,设置了居民自建房平台监管、房屋安全责任、房屋竣工验收、安全鉴定、安全排查、危房处置、公民参与等一系列制度。

  ▶ 《规定》严控居民自建房增量,明确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建房,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

  NO.2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市场主体,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公示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处理。

  NO.1江苏省政府发布《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63 号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转型升级,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我省目前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为持续深化工程造价事业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行为、完善工程造价制度,迫切需要全面修订原《办法》,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适应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

  NO.2江苏发改委发布《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最新修订,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和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经修订后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NO.3《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3年2月2日截止

  2023年2月2日,江苏发布《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统一全省评标费用标准,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每人每次评标费用一般不低于500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

  NO.1发布《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央视的通知》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年12月15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央视的通知》,其中,浙江省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电子证照样式按标准进行调整,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新样式电子证照。

  NO.2发布《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2023年2月3日起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计价市场行为,深化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和招投标改革,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持续强化工程标准引领:完善工程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创新先进性;拓宽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 着力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建立造价风险预警机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科学研判投标报价;

  ▶ 合理分摊工程风险费用:明确风险分摊约定比例;明确价格调差范围原则;调整优质工程增加费;

  NO.1发布《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年1月3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其中,自2023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拆除工程应当投保安责险。一是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应当按工程造价足额投保安责险。二是在建项目,应当根据剩余工程量,于1月20日前足额投保安责险。三是结转项目,在项目复工前,应当按照剩余工程量足额投保安责险。四是拆除工程,在拆除作业前,应按项目类别及投保分类足额投保安责险。

  NO.2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2月1日起,项目负责人需要每日人脸识别+GPS定位考勤,系统自动审核信息。

  此外,上海等多地也陆续发布相关通知,释放了建工行业的两大信号,对建筑工人的工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同时对建筑工人的安全保障也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应当实行施工过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应当限制新建项目!

  ▶ 为避免建筑市场活动中发包人滥用职权指定承包人购买建筑材料或者指定供应商的现象。

  2022年10月1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NO.2《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质量管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通知发布

  为深入落实《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结合四川实际,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质量管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NO.3《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发布

  主要最为了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优结构,增效能,提水平”,加快构建推动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积极提升全省住建领域工程建设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严控廉政风险点”的能力,为建设“美丽四川”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 打造绿色宜居人居环境: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塑造县城宜居空间形态;加强园林绿化空间建设;促进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推动绿色宜居社区建设;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

  ▶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加强建筑低碳能源应用。

  ▶ 建设绿色集约型基础设施:推动绿色节约建设模式;开展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提质增效;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NO.5公开征求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提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水平和效能,我厅起草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作要点主要从十七方面入手,分别为:工程质量方面,安全生产方面,扬尘治理方面,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深化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三项行动”,提升竣工验收质效,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科技赋能安全管理,做好重点工程重大节点安全保障,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全面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动监理行业转型发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由我厅批准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主编的《城镇道路地质雷达法检测技术规程》,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螺纹灌注桩技术规程》等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

  上述标准于2023年2月7日发布,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原《螺杆灌注桩技术规程》(DBJ/T45-108-2020)同时废止。

  上述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各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NO.1安徽发布关于加强全省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2023年2月9日起实施

  为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活动,现就加强全省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

  NO.2安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建质〔2023〕4号

  2023年1月11日为聚焦化解住宅工程质量热点问题,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NO.1关于征求《福建省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年3月3日,为贯彻落实《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保障消防设计质量,省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发送给你们征求意见,同时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电子版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中“互动交流”页面上的“民意征集”专栏下载),请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见附件2)反馈省住建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

  NO.2关于征求《福建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省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在全省范围征求意见。请你们组织本辖区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3月9日前以电子文档反馈。

  NO.3关于征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修订建议的通知

  根据今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省厅组织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闽建〔2017〕7号)。请你们结合当前招投标市场情况,提出相应修改、删除、增加条款的建议意见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反馈省厅建筑业处,便于研究吸收。

  NO.1关于发布《湖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湖北省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建筑标准化构件库》的公告 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为提升我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标准化水平,我厅组织编制《湖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附件1)、《湖北省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建筑标准化构件库》(附件2),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1.关于征求《新型装配式抗滑移挡土墙设计图集》意见的通知,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重庆市高新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关于征求《先张预应力混凝土T形板(薄腹工形肋)图集》等4部标准设计意见的通知,于2023年3月6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南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关于征求《重庆市建筑门窗幕墙热工参数目录制定(修订)技术细则(征求意见稿)》及《重庆市建筑门窗幕墙热工参数目录(202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市技术发展中心。

  4.关于征求《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于2023年3月1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

  5.关于征求《城市道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于2023年3月1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

  6.关于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企业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于2023年3月1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

  7.关于征求《重庆市小城镇建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于2023年2月1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

  8.关于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于2023年3月1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

  9.关于征求《医院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意见的通知,于2023年3月6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

  1.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5号,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2.关于印发《工业副产石膏空心砌块隔墙应用技术标准》的通知,编号为DBJ50/T-436-2023,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3.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企业试验室管理标准》的通知,编号为DBJ50/T-435-2023,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4.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选用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2023年1月实施

  5.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编号为DBJ50/T-429-2023,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6.关于发布《农村住房加固改造技术标准》的通知,编号为DBJ50/T-434-2023,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7.关于发布《半柔性复合路面技术标准》的通知,编号为DBJ50/T-385-2023,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8.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1月4日起施行。

  NO.1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6日起实施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规定,结合本省真实的情况,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3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关于公开征集《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和《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修编意见的通知

  NO.1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大纲+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施行

  2022年11月12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公告和《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通知。·

  ▶ 2022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考试科目为9 门。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 考试科目为6门。

  来源:住建部、发改委、各地住建厅、造价通、新鲁班等。版权属于原本的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后台留言联系,以便于本平台马上删除该作品。

  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做出响应国家“数字中国”战略,以“建设1:1数字世界”为使命,致力于打造中国工业软件民族品牌,在市场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公司业务涵盖数字造价、数字施工、数字基建、数字城市、数字模型、数字教育、数字咨询和数字低碳等,为庞大用户更好的提供基于数字孪生的数字建造及数字运维服务。